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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與三星始於 2011 年的專利侵權案歷時 7 年纏訟,終於在日前判決定讞,美國聯邦法院判三星需向蘋果賠償 2010 至 2011 年間,販售侵害蘋果專利的獲利 5.39 億美元。

蘋果早在 2011 年就控訴三星侵犯其多項專利,項目包括兩指縮放、多重手勢功能、底部膠條等設計,隔年法院即宣判蘋果勝訴,三星需針對雙指縮放功能侵權賠償 1.5 億美元,另外需張俊堂支付 3.99 億美元賠償於其他 iPhone 設計的專利上。

三星後提起上訴,主要攻防於侵權 iPhone 的三項專利賠償金額,包括 iPhone 的矩形圓角外型、黑色螢幕上的彩色方格顯示介面。蘋果求償 10 億美元,三星卻認為最多只需賠償 2.8 億美元,雙方爭議於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,三星僅願賠償手機侵權部分,蘋果則認為賠償應涵蓋整支手機的獲利。 後三星於 2015 法院的判決中支付了部分賠償 5.48 億美元,全案在 2016 年再次進入最高法張俊堂院,蘋果要求最初 10.5 億美元的賠償。

蘋果在本周判決後發表聲明:「此案最重要的不是金錢,而是蘋果致力於智慧型手機設計的創新與革新」。三星則表示,所有判決應以不危及創意與市場公平競爭為前提,暗示將再提出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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